#
当前位置:首页 > 宏昊新闻 > 宏昊所朱博夫律师就“杭州楼盘延迟交付”问题接受浙江经视采访

宏昊所朱博夫律师就“杭州楼盘延迟交付”问题接受浙江经视采访

发布时间:2020-02-21 点击:1542次

2020年2月20日,我所朱博夫律师,就“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下,杭州部分楼盘出现延迟交付”的有关问题,接受浙江经视“经视看地产”栏目的采访,对目前出现的延期现象作了相应的法律解析,并为广大业主送上贴心提示。

WechatIMG371.jpeg

朱律师认为,疫情是否为不可抗力,房企是否可以以此为由,延期交房。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写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风险应对指引》,如果疫情的发生与延期交房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有证据支持,而且因疫情的发生客观上影响了房屋的施工进度,或者相关审批手续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办理的,开发商是可以主张不可抗力的。但如果疫情发生前已经出现延期交付的违约情形,或在疫情暴发期过后,企业已采取复工措施一段时间,仍然超出了双方约定的宽限期限,此种情形明显不是逾期交房的直接原因。在此情况下,开发商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与此同时,对于广大业主,新冠病毒造成的疫情对于房屋的交付不可避免的产生影响,朱律师有这么几条建议供大家参考:

第一,大家都要正确面对“新冠病毒疫情”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现实,积极、合理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处理是解决问题的首选方式。

第二,业主们也要注意:不可抗力的免责并非绝对,如果发生了,但开发商没有及时通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同样要承担过错责任。

第三,业主还可以及时调整装修、家电采购方案,疫情结束前先暂缓支付家具家电的定金或预付款,暂缓定做和装修有关的家具,门窗等后期可能出现变化的物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若因疫情影响,导致失业或收入减少,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的,也要及时向开发商或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并提供是否存在不可抗力情形的相关证据材料,比如,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被隔离治疗,所在社区被采取管制措施,所在单位被要求停工停产,所在单位受疫情影响倒闭等。

总之,“新冠疫情”面前,需要众志成城,同舟共济。大家在做好各自防护,确保自身安全的战“疫”过程中要多份理解,多份担当。冬去春来,让我们静待春暖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