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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人民法院王美芳院长一行莅临我所调研

发布时间:2016-08-03 点击:967次


  •       2016年8月2日,拱墅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美芳,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旭军,监察室主任徐红蕾一行三人莅临我所调研考察,听取意见。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主任朱虹律师,党支部书记傅娟娟律师,副主任任晓红律师热情接待并参加座谈。

          会上,朱虹主任首先向来宾重点介绍了拱墅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基本情况、管理体制,并结合相关数据就杭州市中小所的前景作了简要分析。随后,与会人员就人民法院如何与拱墅区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良性互动机制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对于在诉讼服务中心,如何凸显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与信访化解作用的具体路径做了详细的讨论。徐法官提到,法官与律师间应形成正常的职业交往关系,不能触及纪律底线。之后,双方就家事审判中如何与律师建立相应协调、调解机制进行了探讨。此外,双方还就张旭军局长提到的目前有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最后,王美芳院长还建议,法院应与律师、律师协会加强交流,增加面对面沟通的机会;积极探索法官和律师资料、信息共享机制,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