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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启翔、毛矛律师办理的某容留卖淫案当事人获不予批捕

发布时间:2020-11-23 点击:1111次

近日,我所郭启翔、毛矛律师办理的某容留卖淫一案,当事人M某获得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其强制措施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上月当事人M某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郭启翔、毛矛律师认真接待当事人亲友的咨询,就该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办案期限、诉讼流程、律师如何代理辩护等问题耐心解答。在接受委托后,郭启翔、毛矛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向当事人详细了解事情经过。辩护人根据获悉的案情,展开法律适用分析,对M某是否构罪,是否系从犯,是否存在法定、酌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等问题进行了梳理。上述工作之后,辩护人又与办案单位联系并交换意见。紧接着,辩护人在案件被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关键时间节点,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就M某涉案情节轻微、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进行了充分的说理。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于11月13日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当天对M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予释放,该案取得了阶段性的良好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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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启翔  律师

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工作室主任,曾在公安机关工作九年,从警期间办理大量刑侦、经侦案件,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刑事案件办理流程。辞去公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致力于刑事辩护研究,办理了众多刑事案件,部分案件获得取保、终止侦查、撤案、不起诉、罪轻及缓刑处理,辩护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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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矛  律师

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知识产权顾问服务部副主任,擅长商标行政、刑事、民事业务,在合同、侵权、劳动等民事业务领域也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