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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启翔、毛矛律师办理的妨害国(边)境管理类案件 当事人获不捕释放

发布时间:2021-05-10 点击:1104次

五一前,我所郭启翔、毛矛律师办理的一起妨害国(边)境管理类案件,当事人L某获得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其强制措施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侦查之初,公安机关是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L某刑事拘留。郭启翔、毛矛律师数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并向办案单位提交手续及进行沟通,以此了解案件情况。虽然侦查阶段律师不能阅卷,但通过深入分析获悉的案情,辩护人认为本案存在变更罪名甚至无罪的可能,因此辩护人准备了兼顾无罪、轻罪、罪轻三种思路的辩护方案,以更全面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本案存在刑拘时间早于L某的同案犯,导致L某在刑拘仅过两周、委托辩护人仅过一周时便被随案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此时情势非常紧迫,辩护人加班加点书写材料,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书,就L某无主观明知、不符合客观要件、定性存疑以及即便构罪亦无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说理。同时辩护人还帮助当事人家属整理证明L某以往品学优异的履历材料,从个人品行、家境情况等角度出发向检察机关传达希望不予批捕的请求。

经过审查,辩护人意见被部分采纳,L某所涉罪名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变更为整体量刑相对较轻的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且最终检察院对L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赶在五一长假之前对L某取保候审并释放。本案辩护获得阶段性的显著成效,当事人及家属均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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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启翔 律师

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工作室主任,曾在公安机关工作九年,从警期间办理大量刑侦、经侦案件,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刑事案件办理流程。辞去公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致力于刑事辩护研究,办理了众多刑事案件,部分案件获得取保、终止侦查、撤案、不起诉、罪轻及缓刑处理,辩护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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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矛  律师

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知识产权顾问服务部副主任,擅长商标行政、刑事、民事业务,在合同、侵权、劳动等民事业务领域也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