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昊动态|冯莉律师做客《阿普说法》权威解读“遗赠60日接受窗口期”
发布时间:2026-07-23 点击:3098次
为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公众对遗产传承及遗嘱效力的法律认知,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业务部主任冯莉律师受邀做客杭州电视台移动电视频道《阿普说法》栏目,围绕社会高度关注的“遗赠60日接受窗口期”这一极易被忽视的法律盲区,进行了深度的法律解读。节目旨在通过以案释法,厘清法定继承与遗赠的法律边界,帮助公众避免因程序疏忽而错失应得权益。

以案释法,厘清遗赠与继承的法律边界
本期节目聚焦于“遗赠60日接受窗口期”的关键法律规则。节目以近期备受关注的“孙子手握公证遗嘱却痛失百万房产”案件为切入点,深入剖析了孙辈在继承祖辈房产时的法律身份界定及权利行使时效。冯莉律师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孙子女与外孙子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因此,祖辈将房产留给孙辈,在法律上属于“遗赠”行为。与法定继承“天然有份、默示接受”的规则不同,遗赠遵循“主动接受”原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60天内,主动作出“我要接受”的明确表示,若到期未表示,法律将直接视为自动放弃受遗赠。

针对案件中孙子小张虽持有有效公证遗嘱却最终败诉的情况,冯律师强调,这并非遗嘱无效,而是小张错过了权利保全的黄金期。小张在爷爷去世后的60天内,既未向其他法定继承人作出书面接受表示,也未办理继承公证或提起诉讼,导致房产最终按法定继承规则由大伯、二伯与姑姑等人分走。此外,冯律师还详细拆解了“60天”期限的精准起算点:若受遗赠人在长辈生前已知晓遗嘱,期限从长辈去世当天起算;若在长辈去世后才得知,则从“知道遗嘱内容”的当天起算。
为有效规避此类法律风险,冯律师建议受遗赠人必须在60天内采取可留痕的“明示接受”方式,如向所有法定继承人发送书面通知并保留送达证据、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办理“接受遗赠权公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继承权。
同时,冯律师也提醒广大祖辈,在身体状况良好时尽早前往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并在遗嘱中明确表述遗赠意愿。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遗赠的“60天接受窗口期”是保住长辈心意的关键防线,在处理家庭财产传承事务时,应提高法律意识,避免因拖延和疏忽留下终身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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