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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启翔 合伙人 律师

郭启翔 合伙人 律师

15988150341

 0571-87815799

 gqx@zjhhlawyer.com

  • 详情介绍

执业证号:13301201910113235

擅长领域:刑事

郭启翔  专职律师  

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人

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工作室 主任

※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绿地运河商务中心10幢20层
电话:0571-87815799
传真:0571-86813410
邮箱:gqx@zjhhlawyer.com

※教育背景:
毕业于浙江警察学院

※执业信息:
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2019年8月至今,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21年1月至今,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工作经历:
曾在公安机关工作九年,从警期间办理大量刑侦、经侦案件,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刑事案件办理流程。
辞去公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致力于刑事辩护研究,办理了众多刑事案件,部分案件获得取保、终止侦查、撤案、不起诉、罪轻及缓刑处理,辩护效果良好。


※典型业绩:

L某诈骗案涉案金额逾十万,获缓刑;
S某寻衅滋事案,获取保,侦查阶段经辩护罪名改为故意伤害,审查起诉阶段获不起诉;
S某盗窃、诈骗案,经辩护消减定案金额,两罪并罚判处一年两个月,获轻刑;
F某赌博案,获缓刑;
W某暴力犯罪案,判处五年六个月,获轻刑;
D某盗窃案,侦查阶段获撤销案件;
W某危险驾驶案,侦查阶段获撤销案件;
Z某合同诈骗案,侦查阶段获取保,最后终止侦查;
W某诈骗案,侦查阶段争得不捕获取保,最后终止侦查;
X某盗窃案,审查起诉阶段获不起诉:
L某聚众斗殴案,获缓刑;
Z某诈骗案,侦查阶段争得不捕获取保,最后撤销案件;
L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逮捕后争得取保;
Z某开设赌场案,获缓刑;
W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侦查阶段获取保,最后终止侦查;
M某容留卖淫案,侦查阶段争得不捕获取保;
Y某涉恶“套路贷”案件,经辩护去除先前的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两罪指控,终以敲诈勒索一罪定罪,获减档判处一年轻刑;
Y某职务犯罪案,逮捕状态下获缓刑;
W某开设赌场案,侦查阶段争得不捕获取保,最后不起诉;
M某过失致人死亡案,获缓刑;
Z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获缓刑;
L某妨害国(边)境管理类案,侦查阶段争得不捕获取保,最后不起诉;
W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获缓刑;
Z某妨害药品管理案,获不起诉;
C某、L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获缓刑;
L某走私类犯罪案,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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