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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昊观察|“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背景下的网络秩序重塑

发布时间:2026-08-06 点击:119次

作者:米雪涛


前言

“扫黑除恶”似乎听起来距离我们很遥远?不,这次和我们息息相关。

2026年7月31日,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启动,本次行动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黑恶犯罪。网络暴力、造谣引流、人肉开盒、AI诈骗——这些“看不见的黑恶”就在我们身边。这两年来针对网络犯罪的严厉打击,并不是个例,而此次专项行动的启动,将全面加快网络秩序重塑。


网暴的形成与应对

我们普通人在遭遇负面评论时,第一反应是解释、澄清、反驳,甚至会引发多轮对话和多篇帖文回复。然而,根据大部分网络平台设置的机制,这会触及互动的加深与流量的投放,甚至平台会将这条帖文或评论直接识别为优质的潜力股,给与大量的流量奖励。所以即使并不是有规模的网络攻击,只是一个键盘侠的一句“轻飘飘”的阴阳,也有可能愈演愈烈,被长期置顶、被大范围浏览、被一层层加固直至形成网暴,陷入不可收拾的结局。

首先,我们要清楚“网暴”在短期内不可能消失。它的层出不穷和屡禁不止,是网络属性、大众心理共同决定的。

1、匿名带来的便利

在网络世界中,每个人都躲在了屏幕背后:大家习惯用网名和虚拟头像,即使有实名制,也不是直接披露于大众面前(需要承担严苛的举证责任、走完冗长的披露流程),显示出来的是昵称和自己想要在网络中塑造的人设;一定程度上掩盖了真实的身份,个体的责任意识急剧下降,原本在社会中受到身份、环境、规则、道德、法律约束的“超我”部分被弱化甚至完全抛之脑后,非常容易释放出现实生活中“不敢”的言行。在网暴过程中,哪怕成为前锋,也不会觉得不妥,反而会被“高赞、高转发”带来的流量红利和强共鸣的虚荣心所吞噬。

2、信息茧房的加重

点赞一条婆媳矛盾的短视频后(甚至只是停留超过三秒),你就会不断刷到类似的信息,而你也会天然的认为全天下都是同病相怜的人,这就是信息茧房。网暴的快速形成,离不开算法的推演、同类的推送。全世界同类意见的人可以在几秒钟内聚集在一个评论区,经过他们的讨论,无疑火上浇油,结论也走向极端。就像是海面上的小小一团云,被气流裹挟后越聚越多,最终形成了摧枯拉朽的台风。即使存在中间派,也会被带跑偏,因为当大部分人都这么说时,逆行者会被火速攻击,顺流者会被光速认可。

3、被稀释的内疚感

有短片把网暴以真人围攻的模式拍了出来,我们才意识到在网络世界里上万个赞、上千个转发、上百个话题带给当事人的攻击和迫害有多么恐怖,一人一口唾沫真能把围在里面的人给淹死。但在网络上,大家意识不到自己行为在现实中的危害性,总觉得自己只是“万分之一”。这就是我们脑海中既定的一个规则,和“一起闯红灯”一样的法不责众思维。认为即使有惩罚,也轮不到自己。道德感中的内疚和善意都被稀释,敲几下键盘、刻薄指责、吐槽辱骂、顶级阴阳,释放压力的“爽”,其实是释放恶意的“罪”。

综上所述,只要网络还是匿名居多,只要流量为王的算法还在,只要没有大面积处置到实体,网暴就不可能消失。“网暴”和网络上的各类侵权是一个常态化治理的课题。

在诉讼中,名誉权案件赔礼道歉和几千元的赔偿,已经是标准的胜诉,但损失填平了吗?比如误工费、律师费、精神损失费,还有——那些被负面情绪困扰的宝贵的每一天。我所接受的相关咨询中,有好心救助流浪猫被发帖造谣为摆拍和虐猫、生活照被使用于“擦边”直播间封面,这一类当事人基本上都是被慌乱和愤怒填满,无法冷静有效地固定证据和采取措施,花费了巨大的精力去“对抗”,让自己越陷越深。有报警但派出所不予立案的,有想打官司的但是止步于诉讼的成本与周期,最终只能通过平台投诉和下沉措施(不能删的降低关注)制止侵权行为,但相比较于受害人的精神损失和维权成本,加害者的代价太小太小了。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的专项行动,把“软暴力”明确定为“黑恶”范围的打击对象,带来的连锁反应之一,一定会有刑事立案门槛和民事诉讼门槛的双重降低,也会有平台惩戒和治安管理处罚的双重加力。

网络暴力与寻衅滋事罪、侮辱诽谤罪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在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其他可能涉及犯罪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人肉开盒)、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平台放任)等。

遭遇“网暴”怎么办?

不要积极回应,避免被推送范围扩大。

立即截图、录屏保存证据,包括侵权日期、侵权内容、侵权数据(评论、转发、赞数)、侵权账号主页、平台标志等关键信息。

向平台举报投诉,精准选择理由(如色情擦边、虚假信息、不友善言论等),即使不符合投诉标准,也可以选择“不喜欢”减少显示范围与次数。

迅速删除(在自己的评论区时)或者要求平台删除侵权信息。

情节严重的,及时报警或咨询专业律师,考虑刑事自诉或民事起诉。

不要“以暴制暴”去网暴对方,否则自己也可能成为被告。

AI技术相关犯罪

AI技术的滥用也是本次扫黑除恶行动重点关注的领域。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指出,当前犯罪手段更加智能化,利用AI技术实施网络攻击、数据窃取等,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和复杂。2025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12号),明确利用“深度合成”等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

利用AI等新兴技术进行犯罪活动,屡见不鲜,涉及的罪名非常广泛:如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滥用AI技术引发的民事纠纷已经泛滥,当达到一定规模时,底层利益往往与刑事犯罪交织在一起,形成“黑灰产”链条。比如肖像权侵权、名誉权侵权、个人信息权益侵权、 姓名权及声音权益侵权、著作权侵权等。

作为一个娱乐法律师,我会第一时间去尝试各种新兴的网络技术。当我第一次生成自己的AI分身并制作视频时,比起兴奋,更多的是恐惧。因为太像了。如果不仔细看,发现不了物理学上的瑕疵,就一定会认为那就是我。我给我妈看,她说:你什么时候去过这里?什么时候拍的我怎么不知道?第二天我就删除了分身、注销了账号、删除了APP。我会恐惧,是因为我从事法律工作,潜意识里会去分析不足、风险、后果、损失。果然,没过多久,强制标注“AI”的平台规则就发布了。

在给AI服务做合规建议时,我也提醒客户一定要履行“告知”义务,不要给自己埋下不正当竞争或者虚假宣传的“雷”;在使用数据投喂AI时,也应该获取权利人的合法授权,而如何促进合规流程在技术流程中的闭环和通畅,就需要从产品研发阶段就介入其中,才不至于后期被合规的硬性要求阻碍上线计划。

总之,网络的开放性和猎奇性,网民受教育水平的参差,流量的甜头让人趋利避害,AI法律法规和伦理规制的不完善,共同营造了AI被滥用的温床、AI犯罪滋生的土壤,给民众和企业都会带来严重的危害。

如何防范AI诈骗?

浏览网页注意AI标识,坚持“眼见未必为实”,视频、语音都可能是假的。

涉及转账、借钱,务必通过电话回拨、见面等多渠道核实身份。

保护好自己的照片、身份证、人脸信息等,不随意泄露给陌生人。

仔细阅读个人信息相关文书,不轻率点同意授权。

如何避免AI侵权?

发布AI制作的信息,应严格按照平台要求进行标注。

AI生成内容不能违法,也要符合伦理道德。

在AI技术中使用他人信息,必须获得权利人的明确授权。

AI生成图片、视频用于商业营销时,不仅需要标注,还应保证和实际商品一致。

平台运营者要履行信息审核义务,不能放任侵权行为。

避免使用“网络水军”、刷单炒信等黑灰产手段。

不管是这两年的法治案例,还是清朗行动和打黑行动,事实一次次证明: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每一次键盘的敲击都应承载着理性与善意,我们将一同见证对网络空间秩序的强力重塑,也将深度参与其中!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建议。个案情况不同,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