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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作为被侵权方能否主张误工费?

发布时间:2021-11-25 点击:1010次

 (法律咨询)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在出行时会优先选择便利的网约车,也就推动了越来越多的人从事网约车营运行业,网约车司机有时也无法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最近PY就接到不少网约车司机的咨询,询问自己在开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车子是从营运公司租来的,这样的事故导致车子一修就是停工好几天,向对方主张误工费损失,对方拒不支付怎么办?

 (法律分析)

首先,网约车司机在驾驶车辆营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与普通家用车辆不同的是,对于网约车司机来说,车辆就是工作平台,当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损,也就意味着网约车司机短期内没有车辆可供营运工作,等于是耽误了正常工作,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网约车司机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的诉求是合理的。

其次,网约车司机的诉求也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网约车司机作为常见的客运行业的主体,其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受损,导致无法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可以适用该规定主张停运损失。因此,网约车司机可以依据该条文向侵权人主张因停运产生的合理损失。

最后,具体到个案中,网约车司机能否主张误工费,从上述分析以及法律条文规定中可以看出,法律规定的这部分损失是“停运损失”而不是误工费。虽然就网约车司机的工作内容来看,这部分损失是相当于误工费,但也要考虑部分网约车司机是兼职工作,所以用误工费统称就不太准确。那么主张“误工费”是不是就不会得到支持呢?从实务案例中的判决来看,也并非如此,不管是主张误工费损失的还是主张停运损失的,大多数法官在该种情况下都认为网约车司机的主张合法合理,予以支持。

  (以案说法)

(案例一)郭某与施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法院认为郭某驾驶的车辆系依法从事旅客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本起交通事故导致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应当由侵权人赔偿。本起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施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故郭某的所有合理停运损失均应由被告赔偿。最终法院结合郭某的平均月收入与实际停运天数两天,酌情支持郭某的停运损失760元。

(案例二)韦某与潘某、南宁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法院认为,考虑到韦某为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司机,实际误工29天,韦某产生误工费实属必然,因韦某未提交足够证据证明其误工费,酌情支持韦某的误工费为6009元。

(律师建议)

网约车司机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被认定为被侵权方的,有权主张责任方承担相应的停运损失,具体损失应当以正常营业流水为准,建议主张不宜过高,最低不低于日常营运流水的80%,这样的区间也是方便与责任方进行沟通与协商。责任方拒不承担的,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