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研究 > 宏昊观察|浙江省内摩托车可以驶入高速公路吗?

宏昊观察|浙江省内摩托车可以驶入高速公路吗?

发布时间:2023-02-20 点击:1161次

近日,百万粉丝的网红博主“苏乞儿”因在高速口摔车的视频引起网络热议,引发大家对摩托车能否驶入高速、收费站工作人员能否使用雪糕筒对其进行拦截等问题的关注。具体到浙江省内,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以下以问答方式进行简要介绍和解读。

1、浙江省内摩托车可以驶入高速公路吗?

答:不可以。

依据:根据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20年8月21日 发布的《关于全省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全省境内高速公路继续禁止摩托车通行。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第1款规定,高速公路上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4条第1款第3项规定,摩托车和公交车最高时速为六十公里。客观上摩托车无法实现在高速公路上以60公里的恒定速度行驶,据此该《通告》规定摩托车不应进入浙江省内的高速公路行驶。

2、收费站工作人员能否对驶入高速公路的摩托车进行拦截?

答:可以,但应当采取适当方式。

依据:《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2017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当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人员和车辆不得故意滞留收费车道,妨碍车辆正常通行。对滞留收费车道堵塞交通,经劝导无效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措施将车辆移离收费车道。

解读:从行政法角度看,该条文系地方性规章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授权,授权内容为“拒绝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通行”,授权目的在于要求相关车辆补交车辆通行费,维护收费管理秩序。由此在摩托车未交车辆通行费的情形下,收费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通行。在没有法律法规明确“拒绝通行”方式的情形下,则应当根据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对“拒绝通行”方式进行确定。简言之,比例原则是指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采取适当手段以及对相对人权利损害最小的方式。面对冲卡的摩托车,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可以采取报警或通知其他收费站出口等其他方法,以实现维护收费管理秩序的目的。相比之下,扔掷雪糕筒的方式并非最后且唯一的选择,且容易对摩托车驾驶人的人身安全及财产造成损害,具有较大危险性,因此该方式明显超出必要范围,有违比例原则。

3、摩托车违反禁止通行规定驶入高速公路,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交通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12条第4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一次记1分。

4、摩托车有强行冲卡或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的,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