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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聊商标——“如何申请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23-02-20 点击:528次

上一期我们聊了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相比较而言,注册商标比未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程度更大,这也是我们建议企业尽可能地使用注册商标的原因。那么这一期我们来跟大家聊聊如何申请注册商标,以及商标注册的整体流程。

一、申请商标注册的适格主体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可以看出,能够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能够申请注册商标,而是只有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才能申请。因此,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一般常见的证明文件如下:

1、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二、申请商标注册的途径

适格申请主体可通过以下途径完成申请商标注册:

【自主办理】

1、网上申请:登录商标局官网【https://sbj.cnipa.gov.cn】,进入商标网上申请界面进行网上申请。(如下图)

1.png

2、线下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办理: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依据《商标法》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除此之外,国内申请人以及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都可以自由选择自主申请或委托代理机构申请。

在选择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时,应注意查询代理机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代理资质。

查询方式:

1、登入商标局官网,进入商标代理界面;

3 (2).png

2、选择非律所或律所代理机构页面;

3、输入代理机构名称进行检索查询。

3 (1).png

4、在查询结果出来后,核对地址和联系方式,进一步确认是否与自己拟委托的代理机构信息一致。

三、商标注册流程简化及风险概述

为便于大家更加便利理解商标注册流程及各阶段风险,笔者将商标注册流程简化展示如下,并为大家做相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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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流程:从提交申请日到注册公告日为商标申请注册的【一般完整流程】。在一般完整流程中,申请人自主或委托代理机构提交注册申请后,商标局会发送缴费通知,申请人需按缴费通知规定的缴费时间(收到缴费通知后7日内)缴纳规费,缴费完成后商标局发送受理通知,进入审查阶段。审查时限法律规定是9个月,审查通过后做出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同步商标局会对审查通过的商标发送初步审定公告通知给申请人,3个月初步审定公告期满后没有人对初审公告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的,做出注册公告,商标局核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人自注册公告之日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上述一般流程是顺利注册的情形,但现实中很多企业或者个人在申请商标过程中都遇到过挫折,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驳回: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阶段,如商标局经审查发现,申请注册商标存在在先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或者申请注册商标存在其他不得使用/不得注册情形的,会对注册申请做出【驳回/部分驳回】决定,同步向申请人发送【驳回/部分驳回通知】。申请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申请【驳回复审】,如在驳回复审申请期限内不申请复审,那么这个商标的流程将停留在驳回阶段,意味着没有被核准注册。

2、商标异议:商标局审查后若对申请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在公告期【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侵害其合法权利或【任何人】认为该商标存在不得注册/不得使用的情形,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那么3个月期满后注册公告不再做出,如果已经做出注册公告的,商标局也会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做出注册公告无效的公告。该商标注册申请将进入异议审查阶段,后续根据异议审查情况,决定申请商标是否被核准注册。

以上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的整体流程,很对人会认为,商标在注册的过程中会有不被授权的风险,但只要注册了就安全了,这种想法是绝对错误的。商标在核准注册后依然会面临很多风险和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注册商标被申请无效宣告:对于商标局做出注册公告的注册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该注册商标存在《商标法》规定情形下,【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向商标局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驰名商标权人针对恶意注册申请宣告无效不受5年限制)

2、商标局宣告无效:对于商标局做出注册公告的注册商标,【商标局】发现或【其它单位或任何人】向商标局申请符合《商标法》第44条第1款规定情形的,商标局可依法做出无效决定。

3、注册商标被申请撤销:对于自注册公告之日起已满3年的注册商标,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以该商标已成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或商标权人【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撤销。

4、商标管理撤销:商标局对于商标权人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行为,可【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商标局做出【撤销】决定。

5、注销商标:商标局对于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十年有效期】及【6个月宽展期】内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册商标依法予以注销。

由此可见,商标注册申请仅是商标确权程序的起始,随着商标流程的发展及商标竞争的产生/发展,注册商标还会面临【商标驳回】、【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商标撤销】、【商标注销】等不同程序的挑战。面对这些风险和挑战,我们如何去规避,如何化解,后续我们将继续一一为大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