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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律师梦”

发布时间:2013-07-10 点击:162次

  • 徐亦飞

        孔子,名丘,字仲尼,集华夏上古文化之大成,被后世统治者尊为孔圣人、至圣、 至圣先师、万世师表,是“世界十大文化名人”之首。然而在我看来,他更是一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逐梦者。春秋战国,礼崩乐坏,道德失范,战火纷飞,天下无道,孔子却怀着悲天悯人的仁爱之心,为恢复“礼治”而四方奔走,为实现自己的主张,他周游列国,开馆授徒,陷于困厄而不屈,遭遇讥讽而不坠,坐尽冷板凳而不悔。 “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他就是这样,明知世道艰难,仍要四处游说,试图力挽逛澜于既倒。春秋战国,一个以天下为己任、敢于担当的梦,不仅是他的,也是我的,“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逐梦精神,激励着我为理想而奋斗不懈,即使失败又有何悲,又有何悔,在失败中前行,一样能走向光明。

        中国梦是一个追求的目标,是我们中国人民共同的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为时代的不同,中国梦也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时代特征,但是它的本质仍是不变的——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他的作用是指引了党和人民发展的方向,记录了中国历史进程的主题主线,凝聚中国的力量,凝聚中国各族人民团结的力量。

        2012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带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参观中国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展览现场。习近平主席定义“中国梦”——实现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而且满怀信心地表示这个梦想一定能实现。党内著名理论家、中共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李君如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21世纪头20年的“中国梦”,这是实现21世纪头50年“中国梦”和后百年“中国梦”的最重要的一个发展阶段。

        国家有梦,我也有梦。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青年执业律师,随着民族复兴、国家富强的口号声逐渐响起,心中深深埋藏的律师梦想火焰也随之点燃。

        我是一名非全日制的法学本科生,通过自学考试完成了本科学业,起初是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了一些基层的法律事务,由于刚参加工作,社会实践经验不足,加之自己是外地人,人际关系不广,造成“无案源、无经验、无口碑”的三无人员这样一个尴尬的局面。可以想象,当时在我身上找不到任何一点今后做律师的优势,做律师的亮点,诚恳而言,当时内心比较脆弱、自卑。于是不断安慰鼓励自己,在所领导、同事们的帮助下,从解答法律咨询、办理简单民事案件开始做起,多次参加司法局组织的公益活动,从而慢慢积累了一定的办案经验,结识了一定的朋友圈子。虽然自己是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同行对此评价也不高,但自己始终以律师的执业规范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为今后成为一名律师奠定基础,终于通过自身努力于2009年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并顺利成为了一名青年律师。

        随着时间的推移,办案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案子也越办越多,并且在朋友与当事人圈子内形成了一定的良好口碑,但是期间也遇到了许多挫折,本人总结以下几点执业心得。

        一、作为一名当代青年,工作要勤奋,作为一名当代青年律师,工作更加要兢兢业业,不得有半点马虎,因为做这行始终在和严谨的法律条文打交道,稍有疏忽可能会直接导致案件的败诉,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一些程序性的事务,比如举证期限内当事人的一些权利决不能由于你自身的疏忽大意而被法律所剥夺,这是办案最起码的律师素养要求。

        二、工作中要主动及时地与办案机关、当事人沟通,并建立三方的互信机制。

        办案机关是社会的一个有权载体,可以直接影响法律的有效实施,可以直接影响当事人权益的有效维护,当事人不仅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更是社会载体中的一份子,而我们律师作为一个中介服务机构,充当着一个不可或缺的法律有效调节的角色。比如在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有些青年律师把案子起诉到法院以后就不闻不问,被动地等着法院的开庭传票,等到当事人询问起案情的时候一问三不知,这是很不应该的,作为一名当事人信任的委托代理律师,必须做到案件的全程跟踪,做到案件的心中有数,最起码应该及时告知自己的当事人,承办法官是谁,电话多少,送达情况如何,对方有无新证据提供等。作为我们律师,可能会由于案子多忽视这一点,但作为当事人,可能他今年就这么一个案子,可能他这辈子就这么一个案子,自然会比较关心,如果我们能及时告知,当事人心中就不会再有疑惑,对法院工作进度也不会再有不满。另外,目前法院案件剧增,法官个人承办的案件也超负荷,往往造成许多法官在开庭前不会主动去看我们的案件,如果我们及时与法官取得联系,加强沟通,加深法官印象,不管在庭前还是庭审,案件都会取得很好的效果。记得我原先办理的一个民事案件,不管从案件的程序上还是实体上,方方面面我都做到位了,该做的工作也做了,但是判决的结果当事人不是很满意,于是就埋怨我,当时我很想不通,因为案件从始至终我没有办错的地方,是由于案件本身证据的欠缺,后来经朋友的指点才恍然大悟,因为我忽视了这个细微的环节,没有考虑当事人的感受,从那以后我端正了工作态度,即使案件败诉了,当事人还是会说一句:“徐律师,你已经尽力了。”这话虽然听起来简单,但我认为这是当事人对我们律师工作的肯定,是对我们的信任。所以在工作中一定要体现主观能动性,及时沟通,不要埋怨当事人的不理解,不要埋怨法官的不通情,多在自身寻找缺陷,及时纠正。

        三、要懂得政治,顾全大局,坚决不做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事情,勇于担当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先锋战士。

        律师不是政客,追求的是公平正义,不用顾大局,这看上去很有道理,但学习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人都应该知道,它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所谓公平正义和服务大局之间的矛盾是不存在的,公平正义和服务大局本身就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而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法律工作者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社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

        我们有些青年律师对社会政治不了解,存在一种“愤青”恶习,当遇到接待的当事人诉求由于某些部门的原因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非但没有及时予以据法于理劝解,反而火上浇油,作出一副比当事人还要愤慨的姿态,导致矛盾更加尖锐,也有些青年律师为了过多的追求金钱物质,忽略了大局的观念,不分青红皂白,胡乱诉求,以牺牲党群关系为代价来谋求利益,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这是很不应该的,目前司法实践中就有这么一批律师已经被相关部门列入了黑名单。

        原先我承办了一件民事法律援助案子,这位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由于对方赔付不积极,审理中夹杂着鉴定等程序,时间予以延长,鉴定结果对当事人也不利,故一直未能满足当事人的诉求,该当事人就一直吵闹、投诉,声称要上访信访到底,法院很头疼,我对全案进行分析后,耐心从法律上情理上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当事人服判。其实简单从案子的工作来讲,我的任务已经完成,根本没有必要再过多地做劝解工作,但我深知作为一名青年律师,懂政治、服务大局是我从事这项神圣职业的基础,化解社会矛盾也是我们律师的价值取向,只有社会稳定,我们才能有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只有社会稳定,法律才能正确地有效实施。现今社会矛盾存在诸多,有些当事人动不动就上访信访,其中还夹杂着一些无理上访,抛弃了法律的武器却拾起了无知的棍棒,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倒退的表象,严重辱没了法律的权威,阻碍了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应该值得深思,同时也要为化解社会矛盾出一份绵薄之力。

        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刑事辩护制度的恢复,标志着“无法无天无律师”时代的结束,同时也吹响了重建中国律师制度的号角。在接下来的短暂而又漫长的30多年间,中国律师制度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成长和成熟着。10多万中国律师也在“会见被告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的执业“三难”问题的困扰下,在司法“潜规则”和执业冲突中奋力突围,并且作为一股新兴的民主化法治化力量而崛起。回顾中国律师制度恢复后30多年走过的历程,我们完全可以这么说,中国律师不仅见证着中国的法治进程,而且完善着中国的法律制度,同时也聆听着中国法治进步的足音。

        中国要强大,民族要复兴,不受人欺负,实现这个“中国梦”靠的是全国人民上下的团结与奋斗,靠的是执政党与人民群众的智慧。同样,中国的律师队伍要强大,要复兴,不让当事人权益受侵害,实现这个“律师梦”靠的是富强的国家与社会的稳定,靠的是健全的法治与良好的执业环境。作为一名当代的青年律师,对于这样一个律师梦是我们实现的梦想,是我们当代青年律师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