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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工伤索赔案——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十大案例之一

发布时间:2017-03-09 点击:1367次

    2004年初,重庆武隆县桐梓镇香树村村民黄河林来杭务工,于2004年2月2日被招入杭州市拱墅区祥符镇总管塘村附近拆迁工地做临时工。2月7日黄河林在拆房时因被拆房梁突然倒塌,使其被一根水泥柱子压伤,急送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为股骨断裂,膀胱破裂,尿道断裂。病情稍微好转后,工地老板便叫来黄河林的父亲并与之签订了一份支付11000元治疗和赔偿费协议,并劝其回家疗养。经过几个月的治疗和休养,黄河林的治疗费已所剩无几,但伤势并未好转,因膀胱破裂造成尿道管堵塞,他得靠经常更换导尿管排泄小便,身体异常痛苦。于是2004年10月黄河林再次来到杭州找工地老板要求治疗,但因事隔数月,工地已拆迁完毕,老板杳无踪迹。黄河林到有关拆迁管理部门查寻也无功而返,好不容易从其它渠道得到老板的手机号码,可与之通话后,得到的答复是“事故已处理结束,不愿再承担任何费用,并不愿见面”。后来老板干脆不再接听其电话。在百般无奈之下,2004年10月20日黄河林来到拱墅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拱墅区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受理,并指派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为黄河林治疗及工伤赔偿事宜提供法律援助。

    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接到指派后,决定由事务所主任朱虹亲自挂帅并与江斌律师共同承办此案。考虑到老板下落不明等复杂因素,承办律师从设法找到工地老板入手,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工作。2004年10月25日,朱虹、江斌律师第一站就到事故发生现场拱墅区总管塘村了解情况,得知工地老板仍在杭州,但不知在何工地,后又到祥符镇镇政府了解情况,查明发生事故的工地为“巨州路拆迁工程工地”,拆迁建设部门为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总公司。朱虹、江斌律师又马不停蹄赶到该公司,要求提供公司与工地老板签订的有关合同,并提供工地老板的去向,该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接待了承办律师一行,并责成项目经理提供协议及工地老板的去向。但是该项目经理推诿搪塞,致使取证工作无法继续进行,使这件急需救治的援助案一时陷入僵局。于是,2004年11月4日,朱虹、江斌律师到杭州市信访局反映了情况。

    鉴于项目经理的态度,一方面朱虹、江斌律师、拱墅区法律援助中心与浙江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取得联系。为了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电视台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并以“蒸发的工地老板”为题,连续六次在黄金栏目时段进行了追踪报道,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朱虹、江斌律师走访市12345市长专线电话,以求得政府的支持。

    在市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总公司向朱虹、江斌律师提供了拆房施工协议,确认该地段由杭州双龙拆房有限公司实施拆迁。且迫于多方的压力,双龙公司老板颜宝龙终于委托人员与承办律师和电视台联系,协商如何处理受援人黄河林压伤后的各方面未决事宜。承办律师提出如下几点意见:一是立即送黄河林住院进行手术治疗,一切费用由双龙公司承担;二是治疗后进行工伤认定;三是待康复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按工伤事故处理有关后续事项。双龙公司老板颜宝龙基本接受了律师的要求。

    2004年11月17日,浙一医院收治了黄河林。11月19日,黄河林的手术顺利完成。3万元的手术费用由工地老板支付。11月22日,拱墅区司法局方友青局长、拱墅区法律援助中心杨龙铎主任、朱虹、江斌律师以及浙江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吴玲玲记者到病房看望了黄河林。黄河林痊愈后由工地老板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之后黄河林还向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赠送了印有“法律捍卫者”字样的锦旗,以表自己的感激之情。

    综观此案,该援助案件之所以能通过非诉讼的途径得到解决,取决于以下三点:一是援助律师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在工地老板去向不明的情况下,为了使受援人得到及时救治而奔走于各有关单位;二是多方协作配合,在陷入僵局时,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相互配合,积极与有关方面联系,通过新闻媒体以及上级部门的支持,迫使工地老板露面;三是把握住火候,当老板出面时,依法晓以道理、知其利害,使工地老板能情愿地接受合理处理要求。

    2007年八月,该案被杭州市律师协会评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十大案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