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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战而屈人之兵(记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发布时间:2017-03-09 点击:1617次

    劳动争议案件是非常传统的案件,几乎每个律师都曾办理过。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申请仲裁是“一告一个准”,所以律师代理用人单位一方就要做好败诉的准备。

    刘某到某单位工作三日,后离职,刘某利用某单位管理上存在的漏洞,要求支付三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一万元余,因刘某向劳动部门投诉,经多部门多次调解后,某单位为息事宁人愿意向刘某支付5000元补偿金,但刘某出尔反尔,变本加厉要求赔偿6000元,进行无理纠缠,遂调解无果。多次来回后我们对刘某的评价是“极品”,某单位碰上刘某这样的劳动者,就像虱子上身,头疼不已,决定应对刘某提起的诉讼,展开拉锯战。

    虽然刘某工作三日,但没有产生任何劳动成果,也来不及签订劳动合同,我作为某单位的律师,以刘某与某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作为切入点,准备应战。所以刘某起诉的第一个案子是确认与某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

    我在收到劳动仲裁应诉通知书后,纵观刘某提供的全部证据材料,结合本案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性质,分析劳动关系确认案的举证规则,认为应该由刘某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但刘某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判断仲裁结果对刘某不利。我向劳动仲裁委提交委托手续后,以另一案与本案同一时间开庭、无法抽身为由决定对本案不出庭应诉。虽然某单位也同意我的代理思路,不出庭应诉,但这样我的代理压力显然比出庭应诉大得多,万一案件将来的走向不利于我们,我可是吃不了得兜着走,但我认为不出庭应诉打赢官司的效果比出庭应诉打赢官司的效果好得多,最后案件经劳动仲裁委员会缺席审理,驳回刘某的仲裁请求,刘某败诉,我们首战告捷。后刘某将本案起至一审西湖法院、上诉至二审杭州中级法院,均以败诉告终,我们大获全胜。

    为什么我们作为被告不出庭应诉也能打赢官司呢?这主要是对刘某提供的证据材料、案件性质、举证规则等进行了合法合理的分析,案子虽小,但取得成绩不小,做到不出庭而打赢官司、不应战而屈人之兵。